目前,公司解散有很多不同的目的,特别是有国家预算债务风险的企业,尤其是税务债务,为了便于解散,有必要在让机构检查之前仔细审查和处理法律和财务问题
如何解散公司
配置文件组件
配置文件组件,包括:
企业解散通知书(附录II-24,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
企业资产清算报告;债权人和已清债务清单,包括决定解散企业后所欠雇员的所有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如有);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有者的决定;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份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关于企业解散的决定及有效会议记录;
印章及印章样本证明(如有)或印章撤销证明;
商业登记证;< br />对于获得投资许可证、投资证书或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的企业,除上述文件,企业必须提交: 有效的投资证明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补充及更新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附录II-18规定的商业登记信息。
执行顺序:
· 企业终止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所(第78/2015/ND-CP号令第59条第1款)。
·同意解散企业的决定。
· 私营企业主、董事会成员或公司所有者、董事会直接组织企业资产清算,但公司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的情况除外
· 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解散决定和会议纪要发送给商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企业员工,并将解散决定公布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上。必须在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公开挂牌
· 企业有未清偿财务义务的,应当在解散决定的同时,向债权人和相关权利义务人发送债务清偿计划。该通知必须载有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债务金额、期限、地点和偿还方式;债权人投诉的解决方式和期限
· 商业登记机构收到企业解散决定后,必须立即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上通报正在办理解散手续的企业的情况。解散决定和债务清偿计划(如有)必须与通知一起发布
·企业法定代表人自企业清偿全部债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向商业登记机关提出解散请求
·自收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解散决定之日起180日内,未收到企业解散决定或相关当事人书面提出异议的,或者自收到解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解散档案后,商业登记机关在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更新企业的法律地位。
· 对于使用公安机关印章的企业,企业有责任将印章和印章样本登记证明交还给公安机关,领取印章归还证明。
办理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到企业总部所在地商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或以电子方式提交企业登记申请。
如何关闭代表处
暂时停止营业
代表机构暂时停止营业的通知
1.执行顺序:
企业在停业前至少15天向其登记设立代表处的商业登记机关发出通知。
商业登记机关收到通知后为企业提供收据文件代表机构暂停营业。商业登记机关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注册代表机构暂停营业确认书。
2.如何办理:企业创始人或授权代表按照规定向代表机构所在地商业登记机关提交完整的商业登记申请或通过电子网络提交商业登记申请。
3.配置文件组件包括:
在企业/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公布的截止日期前停业/复业的通知(附录II-21,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
对于企业获得投资许可证、投资证书或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除上述文件外,企业还须提交: 投资证书的有效副本;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补充、更新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附录II-18规定的商业登记信息。
4.文件数量:01(套)。
恢复营业
关于代表机构在公告期限内恢复营业的通知
1.执行顺序
· 企业在宣布的截止日期前继续营业前至少15天向其登记设立代表处的商业登记机关发出通知。
· 商业登记处收到企业复工通知后,向企业发出文件回执。商业登记署自收到有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登记提前恢复营业确认书》/《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登记确认书限期恢复营业》 .
2.如何办理:企业创始人或授权代表按照规定向代表机构所在地商业登记机关提交完整的商业登记申请或通过电子网络提交商业登记申请。
3.配置文件组件包括:
·企业/分公司/代表机构/营业地点在公告期限前停业/复业的通知(附件II-21,02号文/2019/TT-BKHDT);
· 对于获得投资许可证、投资证书或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的企业,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提交: 有效的投资证明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补充及更新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附录II-18规定的商业登记信息。
4.文件数量:01(套)。
准备文件
终止代表处业务的文件组成部分包括:
– 终止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地点的通知(附录 II-22,第 02/2019/TT-BKHDT 号通知);
– 企业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营决定,包括私营企业的业主、公司的业主或董事长或企业董事长的决定。一名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合伙企业终止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业务的成员或国家主管机关吊销分支机构、代表处业务登记证书的决定;
– 债权人及未清偿债务清单,包括分支机构税款债务和社会保险缴纳债务;
– 员工名单及其当前各自的福利;
– 分公司或代表机构营业登记证明;
– 分公司或代表处印章(如有)。
-申请补充和更新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附录II-19中规定的经营登记信息(如果是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地点)获得投资许可证的附属企业、投资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证书或文件);
– 有效的投资证书副本和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副本(如果分支机构下属的营业地点被授予投资许可证或投资证书或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
提交申请
1.执行顺序:
· 企业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的经营时,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商业登记机关发送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通知书。位于。
·企业按照规定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商业登记机关提交完整的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文件或网上提交企业登记文件。
2.文件数量:01(套)。
3.处理时间: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后 5(五)个工作日内。
接收结果
商业登记处接收通知,检查文件的有效性,并转移数据库中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地点的法律地位是否已更改为国家的商业登记状态。终止运营;同时发出《终止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通知书》。
法律文件
· 2014年11月26日第68/2014/QH13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企业法(《企业法》);
· 政府2015年9月14日关于商业登记的第78/2015/ND-CP号法令(第78/2015/ND-CP号法令);
。 2018年8月23日第108/2018/ND-CP号政府法令,修改和补充了2015年9月14日关于登记业务的第78/2015/ND-CP号政府法令的多项条款;</ p>
· 计划投资部2015年12月1日第20/2015/TT-BKHDT号关于商业登记指导的通知(第20/2015/TT-BKHDT号通知);
。计划和投资部2019年1月8日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 修订和补充计划和投资部2015年12月1日第20/2015/TT-BKHDT号通知的多项条款工商登记投资指导;
·财政部2012年12月23日第176/2012/TT-BTC号通知,规范企业登记、户籍收费业务及商业信息提供费的费率、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通告第 176/2012/TT-BTC)。
解决方案
公司必须有明确的解散计划,在解散前处理好债务和风险,以避免风险和罚款。请联系我们更详细地讨论贵公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