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常见问题

商业和投资许可证的常见问题

目前,对于想要自己做生意的人来说,建立新企业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特别是不熟悉越南法律的外国投资者,特别是外国企业的管理法非常严格,因此合法。而且办理公证、领事认证时,要遵守各国的法律规定,时间是一个重要因素,要注意避免出错。

  • 业务范围:最好投资越南在双边和/或多边国际条约中明确承诺的领域/行业,以避免在注册越南尚未明确承诺的职业和领域时被拒绝的风险却又打开了市场。每个投资领域/业务线都有相应的可行投资资金数额的要求,如果属于有条件的业务,还需要相应的具体投资条件/营业执照。因此,消除不必要或不必要的未注册业务范围将有助于投资者最大限度地节省执行法律程序的时间和成本,并在越南注册和开展商业投资活动时获得最大的便利。
  • 投资者:有一些具有特殊条件的行业有特定的投资要求,投资者必须是个人还是公司,可以综合各个领域的投资条件来确定/根据越南市场开放承诺范围和越南法律规定(如有)注册投资的行业
  • 投资资本、设立注册资本:越南仅对在教育、房地产业务、旅游、支付中介等某些领域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项目的投资限制条件进行规定等等,因此在发生纠纷时,以对投资者最有利的方式确定资本极其重要。
  • 成立后投入投资资本和注册资本: 投入投资资本和注册资本必须按照投资登记证书上显示的注册期限进行 o 投资者注册期限不超过 90 天自颁发商业登记证之日起,投资者必须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要求/指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资资金存入在越南的外商投资公司开设的投资资金账户。
  • 投资及公司设立地点:有明确的地址;选择拥有足够文件证明所有权或/和租赁/转租权(如有)的出租人;出租的地点/办公室可以根据越南法律进行出租、设计和建造,并且不存在争议。租用的办公室需要位于一个为办公功能而设计和建造的区域,并已获得越南国家主管机构的施工许可。
  • 公司印章:有权决定印章的形式、内容和数量。同一形式和内容的印章可以有多个。公司在使用、变更、注销印章样本、变更印章数量之前,必须向公司总部所在地国家主管机关发出通知,将上述印章样本在国家工商登记信息门户网站上公示。完成通知程序并将印章样本发布到国家商业登记门户后,印章可以从发布的通知中记录的生效日期开始使用。
  • 用工:企业若聘用外籍员工,须按规定办理签证、使用外籍员工审批、劳工许可证、暂住证等手续。越南法律规定的程序。
  • 法定代表:公司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法定代表居住在越南。如果公司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该人必须居住在越南,并且必须书面授权另一人在离开越南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仍有责任行使授权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义务:越南公司必须支付许可费(2 至 300 万越南盾,具体取决于注册资本);有利润时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根据商业投资行业的不同,越南公司可能还需要缴纳出口税、进口税、特别消费税等税款。

越南在投资符合投资优惠条件的行业或投资于社会经济条件困难、特别困难的地区时,对企业所得税也有很多投资优惠规定。

  • 投资项目报告:根据外商投资项目在越南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必须正确、全面地执行投资项目的项目报告制度,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注册账户并实施项目报告制度。国家投资信息门户

我们在商业和投资领域拥有超过13年的运营经验,随时准备为投资者提供关于上述10个重要内容以及更多其他相关内容的最有价值和最佳的建议。合法进入越南的外国公司,充分利用投资优惠政策,日益繁荣。

作为我们的法律合作伙伴,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以下全面的法律服务:

  • 有关在越南设立公司的法律和政策建议;
  • 支持寻找公司地点;
  • 就在越南投资和开展业务的条件和程序提供咨询。
  • 提供税收和劳工政策……为公司在越南的运营服务;
  • 起草在越南投资登记和设立公司的文件和记录;
  • 授权代表向许可机构提交文件、解释文件并监督越南公司的许可流程;
  • 其他支持服务:翻译、合法化、公证……

此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成立后的支持活动,例如:

  • 在公司运营期间定期为公司提供咨询;
  • 运营机制和业务管理咨询;
  • 经客户同意的其他咨询。

如何在越南设立外国公司

准备文件

配置文件组件,包括:

1.按照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附录I-3规定的表格申请商业登记;

2.公司章程(有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和签名);

3.按照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附录I-6规定的形式列出的成员名单;

4.以下文件的有效副本:

a.如果企业创始人是个人,则需要提供第 78/2015/ND-CP 号法令第 10 条规定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b.设立决定或商业登记证或其他同等文件,授权代表第78/2015/ND-CP号法令第10条规定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之一以及相应的授权文件(如果企业创始人是组织);< /p>

c.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资本经济组织按照投资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或者参与设立企业的投资登记证明。

提交申请

如何办理:企业创始人或有权办理商业登记程序的人直接向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商业登记署或法定代表人以电子方式提交商业登记申请的人提交商业登记申请根据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上的流程。执行顺序:

+ 如果直接注册:

  • 企业创始人或有权办理商业登记程序的人向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商业登记署提交商业登记申请并缴纳费用
  • 商业登记署收到申请后会发出收据。

+ 如果使用公共数字签名进行电子注册:

  • 第 108/2018/ND-CP 号法令第 36 条规定了有效的在线商业登记文件;
  • 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登记信息门户业务流程进行信息申报、电子文件下载、电子登记卷宗数字签名、电子缴费。
  • 完成登记文件的提交后,法定代表人将通过电子网络收到商业登记文件收据。

+ 如果使用商业登记帐户进行电子注册:

    • 第 108/2018/ND-CP 号法令第 36 条规定了有效的在线商业登记文件;
    • 法定代表人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申报信息并下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文件,获得商业登记账户。

li>

  • 法定代表人使用企业登记帐号按照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流程进行信息申报、下载电子文件、对企业登记文件进行电子认证。
  • 完成注册文件的提交后,企业创始人将通过电子网络收到商业注册文件收据。
    解决时限: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后三(三)个工作日内。< /里>

4.324 / 5.000

获取结果

如果直接注册:

  • 收到所有有效文件后,商业登记处将在三(三)个工作日内颁发商业登记证。
  • 如果商业登记证被拒绝,商业登记处将在三(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创始人。

如果使用公共数字签名进行电子注册:

  • 如果申请符合颁发商业登记证的资格,商业登记处会将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以自动创建商业代码。商业登记署收到税务机关的商业代码后,签发商业登记证,并通知企业有关商业登记证的签发事宜。
  • 如果档案无效,商业登记机关将通过电子网络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其修改、补充档案。

如果使用商业登记账户进行电子注册:

    • 商业登记处负责审核并向企业发送电子通知,要求企业修改和补充文件,以防文件无效。当申请符合颁发商业登记证的资格时,商业登记处会将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以创建商业代码。商业登记处收到税务机关的企业代码后,会以电子方式通知企业颁发商业登记证。
    • 收到颁发商业登记证的通知后,法定代表人向商业登记署提交一套纸质商业登记文件,并附上《商业登记文件收据》,并通过电子网络通知有效文件。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以纸质形式向商业登记署提交商业登记申请,并以电子方式提交商业登记申请收据或以邮寄方式提交。
    • 商业登记署收到纸质文件后,会将文件条目与以电子方式发送的企业简介条目进行比对,如果比对内容一致,则向企业颁发商业登记证。
    • 如果自发出商业登记证通知之日起30天内,商业登记署未收到纸质文件,则企业提交的电子登记文件将不再有效。

>

  • 法定代表人对纸质提交的档案与电子发送的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以纸质形式提交的资料与以电子方式发送的资料不准确,并且申请人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未通知商业登记署,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符合第108/2018/ND-CP号法令第63条第1款的规定。

商业登记后

取得商业登记证后,企业如要正式营业,需办理以下手续:

  1. 自成立或登记之日起 30 天内变更商业登记内容,企业必须根据企业法第 28 条第 2 款的规定,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上发布商业登记内容。第05/2013/ND-CP号法令第1条并缴纳商业登记内容发布费用;
  2. 有了企业代码(也是税务代码)后,企业需要根据省/市税务部门的通知(创建程序)到税务局办理多项税务手续,以申报和缴纳税款。和开具发票;购买和开具发票的程序;申报和纳税的程序,…)。
  3. 办理印章刻制手续的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按照第58/2001/ND-号令的规定,联系有关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并登记印章样本。 CP。
  4. 对于有条件的业务领域:企业获得商业登记证后,必须联系专门管理机构寻求指导。

企业的义务:

  • 按照商业登记证所述的行业和专业从事商业活动;开展有条件业务时,按照法律规定保证经营条件。
  • 如发现商业登记证内容与商业登记档案内容不符,企业将发出通知,要求商业登记机构予以更正。擅自更改商业登记证内容属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 在企业总部悬挂标志。
  • 企业创办人变更工商登记内容时,必须自变更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及时、准确地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组织会计工作,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交诚实、准确、及时的财务报告。
  •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并履行其他财务义务。
  • 根据劳动法保障工人的权益;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
  • 根据注册或公布的标准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并承担责任。
  •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实施统计制度;按照规定的格式定期向国家主管机构报告企业及其财务状况的全部信息;发现申报、报告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必须及时修改、补充。
  •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自承诺出资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业登记机关通报注册资本出资情况,并对因逾期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害的个人负责或不准确、不诚实或不完整的通知。
  • 遵守国防、安全、秩序、社会安全、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古迹、风景名胜区等法律的规定。
    企业必须将证件存放在企业总部根据企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如何设立代表处

准备文件

我。注册代表处业务的文件包括:

  • 关于代表处业务登记的通知(附录 II-11,第 02/2019/TT-BKHDT 号通知);
  • 拥有两名或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有者或只有一名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总裁的决定和有效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副本,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设立代表处的董事会;
  • 有效的代表机构负责人任命决定副本;
  • 第 78/2015/ND-CP 号法令第 10 条规定的代表处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之一的有效副本。
  • 要求根据投资许可证和证书经营的企业补充和更新商业登记信息(附录II-18,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投资或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尚未补充或更新商业登记获得商业登记的信息,以取代投资许可证、投资证明或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中的商业登记内容。

二。企业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 关于设立境外代表机构的通知(附录II-12,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
  • 代表处营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的有效副本。

提交申请

执行顺序:

  • 企业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时,必须向代表机构所在地的商业登记机关发送《设立代表机构通知书》。该通知必须附有档案中规定的文件。
  • 企业在外国设立代表机构,应当遵守该国法律的规定。自正式设立境外代表机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企业须向企业注册地商业登记机关发送《设立境外代表机构通知书》(02号文附件II-12)。 2019/TT-BKHDT)。通知中必须附有代表处运营登记证或同等文件的有效副本,以补充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企业代表处的信息。
  • 如何办理:法定代表人将《代表机构业务登记通知书》直接发送至企业登记机关,或按照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网站上的流程以电子方式发送。
  • 文件数量:01套

费用:

100,000 越南盾(第 176/2012/TT-BTC 号通知)(在注册时提交)。

获取结果

  • 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商业登记机关向企业颁发代表机构业务登记证书。
  • 如果企业在国外设立代表处:商业登记处会将有关企业代表处的信息添加到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

如何设立代理及营业地点

通知模板

关于设立营业地点的通知的格式见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附录II-11。

提交通知

执行顺序:

  • 企业的营业地点可能在注册的总部地址之外。企业只能在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设立营业场所。
  • 自决定设立营业地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企业向商业登记署发送《设立营业地点通知书》。
  • 如何办理:法定代表人将《分支机构、代表处/设立营业场所登记通知书》直接发送至商业登记机关,或按照国家商业登记信息门户网站上的流程以电子方式发送。</li >
  • 文件数量:01套。
  • 解决时限: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后三(三)个工作日内。

费用:

+ 直接向商业登记处提交的文件50,000越南盾/次(在提交申请时提交)。
+ 电子注册文件费用减免
br />(第130号通知/2017/TT-BTC)

获取结果

  • 收到企业的有效文件后,商业登记处会将信息输入国家商业登记信息系统,以请求企业位置代码。
  • 商业登记机关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营业场所登记证。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企业法,2014 年 11 月 26 日第 68/2014/QH13 号(《企业法》);
  • 政府 2015 年 9 月 14 日关于商业登记的第 78/2015/ND-CP 号法令(第 78/2015/ND-CP 号法令);
  • 政府 2018 年 8 月 23 日第 108/2018/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政府 2015 年 9 月 14 日关于商业登记的第 78/2015/ND-CP 号法令的多项条款
  • 计划和投资部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商业登记的第 20/2015/TT-BKHDT 号通知(第 20/2015/TT-BKHDT 号通知);
  • 计划和投资部2019年1月8日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 修订和补充了计划和投资部2019年12月1日第20/2015/TT-BKHDT号通知的多项条款 2015计划和投资部关于商业登记的指导方针
  • 财政部于 2012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第 176/2012/TT-BTC 号通知,规范企业登记、户籍收费业务和商业信息提供费的费率、征收、支付、管理和使用(以下简称通知)第 176/2012/TT-BTC)。

解决方案

快速或不准备文件需要识别业务特点的所有风险,联系我们更详细地讨论公司的情况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的文件说明和工作步骤。

滚动至顶部